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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五十七章 禽兽!(第2页/共3页)

他的家奴。

既然不是家奴,那么他给这个车夫偿命是天经地义。

不过朱元璋死后,经过官员们的不断争取,到英宗时候低级官员终于获得了法律上的蓄奴权。

虽然数量依旧受限制。

但有一点那是从来就没改变过的,也就是庶民严禁蓄奴。

但好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庶民蓄奴的确是犯罪的,但收义男义女不犯法啊,我收的多一些也不犯法啊,所以明朝民间奴婢大多数都是义男义女。

然而……

我大明太祖高皇帝睿智的目光早已看穿了一切。

收义女可以。

敢对义女下手的以奸论。

有钱你可以收养义女,毕竟遇上饥荒时候,那些流离失所的小女孩如果有人收养也不是坏事,但是,养了就是你的女儿,让她干活可以,毕竟古代女孩都免不了干活的,可要是想着养的水灵灵再扑倒……

抱歉,你这是犯罪,等同于对自己亲女儿下手。

而大明律的规定是绞死,不过根据后来官员试图改变这个政策的奏折说,洪武朝的定例是砍了。

自己同意的叫和奸,的确可以减轻刑罚,但十二岁是个线。

收义男也可以。

列入户籍,和亲儿子一样交税。

“大帅饶命,大帅饶命,大明律是十二岁以下,不是十二岁及以下……”

那青虫撕心裂肺的尖叫着。

但已经没什么用了,杨大帅理解的大明律十二岁以下包括十二岁,他怎么理解是另一回事。

紧接着他就被按倒在旁边,至于用尚方宝剑处斩就没有必要了,这东西很大程度上就是个仪仗,万一砍坏了就不好了,所以直接由戚家军一名职业长刀手来负责行刑,然后在周围一片惊悚的目光中,伴着曾经斩过十几名倭奴的长刀寒光划落,这名青虫的人头直接落地。

而且还要曝尸三日。

至于他的小婢女,这个当然是杨大帅先照顾着,以后给她寻个好人家。

将在青虫人头落地时候,人群中几个身穿华服的家伙,一脸苍白的往外跑,其中一个跑的太急,甚至摔倒在街上,不过他顾不上狼狈,爬起来赶紧继续跑远了。

这时候那个挨板子的也打完了。

“哭什么哭,小板子又不是大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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