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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七章 张屠夫、妖魔 (求收藏,推荐)(第2页/共3页)

子,又与这些朝臣何关,只要死之前定下就好了啊。

偏偏这些朝臣,正事不去干,边疆不管,就盯着这点子芝麻绿豆的大事,好像他们这天下百姓,都不用活了一样。

难道不知道现在已经有些地方的百姓,连肉都吃不起了吗?

“妈的,要是老子的手下不去好好收猪肉,反而问我哪个儿子将来会继承猪肉铺,老子非砍了他。”平日里,张屠夫没少在自家怒骂。

大炎王朝立国已有四百多年,为了让百姓知道自己受重视,避免蒙骗视听的情况发生。

通常不会以言辞论罪,只要别太拽,就可。

再加上每逢朝廷有大事,都会有版报登告,所以只要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的隐居之人,大多都会对当今之事有所了解。

张屠夫既然有心想做大做强,自然也会时刻留意。

毕竟,也没人规定,一个杀猪卖肉的不许有文学方面的爱好。

只是如今,张屠夫没发在悠闲的守着自家的猪肉铺了。

这不,在被生意急的掉了几根头发的张屠夫,就带着两个伙计,亲自下场去收肉了。

只可惜,跑了一整天,连一根猪毛都没有收到。

这日,张屠夫正领着自己的伙计在过路的茶摊吃茶。

突然就听见两人经常去山里打猎的猎人,说起了一件大事。

在林叶县附近的大山里,发现了野猪的踪迹,两个猎人跟踪了有一段时间,这次便是回去叫人一起帮忙。

张屠夫听见这话,顿时呼唤小二上了几盘好酒好菜,便二话不说凑了过去。

一行人合计了一会,两个猎人又收到了张屠夫给的订金,便应承了下来。

答应捉到野猪之后,便卖给他。

于是当天夜里,一行人便进了山。

要说这张屠夫也是真的胆子大,一点都不怕自己被人下黑手,抄着把杀猪刀在手,也敢在夜里往山里闯。

一行人在山里,苦等了二天二夜,总算是抓到了猎人口中的野猪。

这野猪足足有四五百斤重,全身肉质更是比家畜要来的美味。

张屠夫仔细算了下,省着点卖最少可以卖上半个月。

而且野猪肉更好吃,价格也可以更高,更何况此行还出了力,原本用来买猪的钱,还省下了一大半。

当真是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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