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丝绸制作会很不错,你觉得呢?”
汤姆:“……我并不认识你,还缺乏一点信任,所以你能说说你的情况么?”
骚包货点点头:“说的没错,您可以称呼我为迭戈,刚来摩根堡不到三个月,这里阳光充足,温度适宜,很适合定居。不过很遗憾,没什么强盗土匪,所以我必须另想办法维持生计,恰好我还擅长做衣服,所以前两天刚在北门街靠近十字路口的位置买了一个临街的房子,很适合用来开个裁缝店。”
马丁道:“你是西班牙人?”
迭戈道:“当然,我从未隐瞒过这一点,美国有很多西班牙人。”
他转头对着汤姆:“我身上这一套怎么样,是我自己做的。”说完还换了几个角度,好让汤姆看的更全面些。
汤姆心想这个家伙牛皮吹得可以啊,道:“听起来你身手不错,我这里有个工作,你有兴趣么?”
迭戈道:“我现在不是赏金猎人,费时费力还挣不到大钱。”
汤姆道:“不是让你去追逃犯,我在找一个老师,专门教我格斗与剑术之类的。”
迭戈有些意外,他看了看马丁:“我想知道为什么是我?”
汤姆:“……因为你是我见过的唯一带着剑进酒馆的人。”
这个时代冷兵器依旧盛行,毕竟火枪射速低,装弹慢,近距离真的不如刀子好用。几乎人人都有刀子匕首之类的家伙随身携带。
汤姆的理由很牵强,但是他必须为自己的战斗能力找一个合理的解释。枪法可以说是练的,但匕首用的出神入化怎么解释?能一招制敌夺人性命怎么解释?这些能力其实比枪法难练多了。
虽然迭戈有些疑惑,但他很快自以为想明白了,毕竟剑这种武器是贵族们的普遍随身武器,而一个想融入上流社会的新晋资本家喜欢剑术再正常不过了。
这个时期,贵族们之间发生决斗,用剑解决问题很常见,用火枪的也不少。迭戈就听说一个故事,一个彪悍的法国佬跟人决斗,非要面对面相距三米,他选了这个条件后。对手也选了一个条件,武器用火枪。然后抽签谁谁先开枪,最后彪悍的法国佬直挺挺的站着被一枪击毙。所以贵族们普遍练习剑术和射击,以备某一天被飞来白手套砸在脸上。
额~法国佬在17~18世纪的彪悍是出了名的,他们认第二,没人敢说第一。当法国佬变得浪漫后,才变成法鸡的。
拉回自己胡思乱想的思绪,迭戈道:“好吧,我可以每周给你上两次课,暂定一年,学费一千美元。”
马丁在一旁道:“这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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