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拿叔青归案,其口称冤枉。开封府素来断案重证轻言,三木之下,岂有不招之理?动刑三巡,叔青招供,是为见色起意,犯下此案。依大艮律法,干犯罪者,当斩首,并灭其魂魄!’
开封府的卷宗十分谨严,其中堪查、动推、验尸、堂审,皆有记录,看去实在是没有什么破绽。
可包正却是缓缓摇头。
抛开《洗冤录》已经认定了这是一起冤案不说,只从逻辑分析此案也是大有问题的。
叔青好歹也是读过圣贤书、拥有举人文位的一只‘儒妖’。
他这次进京本是为了赴考,希望可以金榜题名,做得一任妖官,为什么早不犯案,晚不犯案,偏偏要在参加秋闱考试的前一日犯下这重罪?
花痴也不是这么个花痴法的吧?
至于情挑留诗什么的,这只是文化人的爱好,根本就不能算是犯罪动机。
而且杀了尤氏后还要留下尸体,还要把人头挂在黄家驴肉的肉勾子上,这是生怕别人不知道,有意惊动开封府?
好歹也是修炼过百年、得成了人身的妖族,难道说在犯案时就没有掩盖气息的方法?取人头的时候用什么不成,非要用鼠爪生生弄断尤氏的粉颈?
就这种脑子进水的做法,还是个举人?
若说开封府的推官和提刑官们没有注意到这些疑点,包正是不信的。
可结果他们还是仅凭表面证据以大刑逼迫叔青招供,做死了这件案子。
虽说表面看去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也可见哪怕明如开封府,对这些妖族还是存有偏见的。
若不是地鼠妖,换了是个有根底出身的人族举人,难道也会如此草率?
包正其实也能理解开封府。
妖族嘛,本来就是‘二等公民’,站在人族的立场上,实在没办法要求他们为一只小地鼠尽心尽力。
不过站在法家的立场上,此案既然被他知道,便要为叔青洗冤,这是他前世经历所致,不如此便难以念头通达。
“尤氏既非叔青所杀,真正的凶手又是谁?从卷宗上看,尤氏出身良家,嫁给布商不过一年,虽然丈夫时常外出入货出货,空房寂寞,喜爱倚门俏望,招蜂引蝶,却没有她有违妇道的切实证据。”
“而且尤氏的出身、经历并不复杂,开封府也没调查出她有何仇家。”
“汴京为天子脚下,有开封府镇压一方,各路采花淫贼也是万万不敢在京城犯案的,何况采花贼也有采花贼的规矩,绝对不会事后杀人,还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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