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丞整个人都傻了,半晌,才苦笑无奈地挥挥手:“罢了!”
与此同时。
薄聪继续翻阅卷宗,寻找新的赚取积分的机会。
很快,薄聪又在一堆卷宗中找到了一个可供鉴别的案子。
这是也是一件申诉的案子,涉及遗嘱纠纷。
三兄弟的父亲早亡,母亲最近病逝,留下了一份遗嘱,要将所有家财的大部分给最小的三儿子,而大儿子和二儿子只能拿到其中的很小的一部分。
两个儿子不服气,便告官要求平均分割家产,并对三儿子提交的所谓遗嘱的真实性表示质疑。
因为孩子的母亲不认识字,这份遗嘱是请的里正帮忙书写,然后加盖了老妇的私人印章。
这枚印章都是老妇贴身带着,遇到需要加盖印章的时候,再拿出来盖章。
可是等到衙门调查的时候,发现老妇人这枚印章不翼而飞了。
遗嘱上老妇的印章,经过家族人确认,跟老妇使用的印章一模一样,认定是真实的。
唯独老大、老二对印章的真实性存疑。
于是,老大和老二找到了一个雕刻印章的工匠,让他对遗嘱的印章做了鉴别。
这高手观察半天,感觉遗嘱上的印章不大像是雕刻的印章盖上去的,倒好像是画上去的。可是这个雕刻工匠没办法证明这一点。
这案子是赵县丞亲自审的,当时曲知县认为这案子是一笔糊涂账,他不想费脑子,便交给赵县丞来审。
赵县丞让老大、老二去家里找老太太之前留下印章的文案,用来对比。
老大、老二在家里翻箱倒柜,终于找到了一份若干年前老太太曾经加盖过私人印章的文书。
赵县丞与遗嘱上的印章进行比对之后,感觉差不多,又有里正作证,从而认定遗嘱有效。
按照遗嘱进行分割,老三得到了绝大部分家产,老大老二几乎是没分到什么好东西。
老大、老二不服,到处申诉,没人搭理。
像这种民事案子,又不涉及到命案,官员基本上是很少愿意介入的,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事说不清楚。
而且重审这样的案子,往往会给人重利轻义的感觉。
这案子已经过去好些年了,但老大老二一直在不停申诉,如今被薄聪看到了卷宗,他全部看完之后,发觉这案子有些端倪。
从卷宗证词来看,三个儿子没有分家时,一直跟母亲在一起的,共同抚养父母,不存在谁抚养更多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按理说母亲不可能单独把大部分遗产交给其中的一个孩子,而不管另外两个孩子,何况其中一个还是他的嫡长子,这跟传统的分家观念不符,也跟人情世故常理不符。
同时,薄聪对雕刻工匠所说的,那枚印章不像是印章盖上去的,倒像是画上去的,这引起了薄聪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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