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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章 咏春传人(求收藏!)(第3页/共3页)

呢,这样吧,张叔叔,要不您先帮我办着,我这会儿就回家去找我妈要点,再加上我这些年省吃俭用下来的钱应该够了。”

“好吧,我这也是没办法,国家规定的,一首歌注册版权的费用是三十块。”

“没事的,张叔叔,就麻烦您了,我先回家取钱去了。”

回到家的林风当然没去找老妈要钱,而是凭着记忆找到袁华的小金库,数了一下,六千块,都是这些年来家里拜年的人给的红包,便宜了林风。

回到版权局,林风半路上还给这位张副科长买了两包烟,把三千块钱交了,林风看到张副科长很贴心的把自己的笔记本复印了两份,一份他自己存档,另一份给了林风,让林风自己把原件保存好。并且告诉他,这个注册的时间可能会有一点长,估计到下周这个版权证明书才能下来,告诉他如果证明来了会打电话给他。

从版权局出来,林风看了看时间,下午四点钟,还早呢,要不就去录几首歌的伴奏,这两天在学校里都只是用吉他伴奏,实在是有些单调。按照以前的记忆,找到了一家还算正规的录音棚,打听了一下一首歌要一百块。

林风在门外考虑了一阵,最终还是决定录了,他准备先录十二首歌,当然只是简单地录一下,肯定达不到发行的水准,一千二,让林风有些肉疼,自己这一天就把接近五千块花完了,也不知道啥时候那姐才能找上门来。

交了定金之后,林风就开始录音了,词曲交给录音师,这一次录的基本都是在电影中出现的歌曲,除了《相约九八》和《双节棍》,毕竟那姐还没和自己约歌呢,不能把这首歌提前放出去,而双节棍则是不太符合自己的风格,就留给夏洛好了。

一整个下午林风就没离开过录音棚,连晚饭都是在录音棚吃的泡面,七点吃完晚饭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说自己在同学家要晚些才能回去,一直录到晚上十点钟,一共录了六首歌,和录影棚的人约好明天继续,林风就拖着疲惫的身躯和冒烟的嗓子回家了。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