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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朝仪,文武百官在朝班排序和入朝顺序上都按照各自的等级而行。
如果有不遵违礼的失仪者,将会受到纠察官员的弹劾。
洪武二十年十月,朱元璋命礼部尚书李原名负责重新制定朝会礼仪,并颁布中
外以此成为定例。
李原名召集礼部相关官员,结合历代旧制,制定了二十六条规定。
其中朝会礼仪共八条。第-条就是朝班顺序,规定最前班首依次为公、侯、驸
马、伯。
其后自一品而下各级官员依照品级,文东武西依次序立。
除常朝官员外,负责纠察的官员面北而立,纠察百官的礼仪。
纪事官员居于文武第一班之后,以便于观察记录。
按制度规定,所有官员均不许搀越。
如果有事上奏必须从班末行至御前跪奏,不允许于班内横过
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令礼部设置百官朝班序牌,大书品级,列丹陛左右木栅之
上,文武百官各依照品级序立侍班,违越者罚之。
除了百官的朝班站位序列外,在入朝次第等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
公、侯、驸马、伯等虽然在朝班序列上居前列,但是入朝顺序却位于朝参将军
和近侍官员之后。
史料有记载:“将军先入,近侍官员次之,公、侯、驸马、伯又次之,五府六部
又次子,有应天府及在京杂职官员又次之。
有不如仪者,从监察御史及礼仪司纠核。”
文武百官的朝班序列及入朝次第自洪武朝明确以后,历朝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
略有改动。
万历皇帝因久不上朝,朝班礼仪早已生疏,偶尔举行朝会,百官互争先后,不
知礼法成规,常有官员越次以进,而纠察官员竞视而不见,任由争执喧哗。
因此,为了确保制定的礼仪能贯彻下去,就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来约束官员,
并对违礼者予以惩处。
朝廷礼仪关系着天子的至高权威与尊严,必须庄严隆重。
在帝王们看来,失仪就意味着对君权的蔑视,必须严加惩处。
从朱元璋开始就已经对各种失仪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
甚至连走路姿势、咳嗽吐痰、交头接耳、喧哗谈笑这样的小细节,也不厌其烦
地再三提及。
洪武初即规定,所有未熟悉礼仪的官员、新任官员、诸武臣每日于午门外演习
,令御史二人负责监视,有不遵礼仪者即纠举。
百官入朝失仪者亦依律纠举,后又规定每日都察院轮流委任监察御史二人,侍
班纠察失仪。
然而,朝廷礼仪复杂而繁缛,官员们纵然再小心谨慎,五花八门的失仪举动也
还是在所难免。
有时因走路不稳,误跌倾倒也会被纠举,遭锦衣卫的执问。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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