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得到了确立。
赵学宁正在推动的国家土地法里就明确表明了对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保护,任何团体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农民对依法持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但是在买卖方面,土地市场是受到限制的,农民也好,集体农庄也好,都不能自由决断土地的售出与购入。
这方面需要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参与进来,签订三方协议之后录入国家档案库里才能生效,否则则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国家便有权合法没收相关土地,私下里交易的双方也要接受调查,明显违法律法的一方就需要受到制裁。
等于兰芳承认土地私有,承认土地属于农民个人财产,神圣不受侵犯,农民可以自由决定土地该如何使用。
但是在交易方面,则需要受到限制,国家可以从中进行干预,以此对可能出现的土地兼并进行预防和限制。
与此同时,兰芳的土地法也确认了国有土地的存在,比如政府用地,军事用地,医疗用地,教育用地之类的。
在实控领土的土地制度方面,赵学宁和相关的官员们进行了很长时间的商议,一点一点的商议出在他们看来足够合适的律法条文。
某些方面,他们也参考了清帝国的一些现状,对两广地区和福建地区十分尖锐的人地矛盾进行了探讨,不断地给一些制度打上补丁,预防已经出现在清帝国的土地现状。
比如民政部总长费永丰就提出了建议。
他建议赵学宁组建一个专门的土地管理部门,专司土地统计、度量、划分使用权和土地交易的事务,严格把控土地的使用和交易,并且时时干预,避免土地兼并的情况大规模发生。
对于在自己的家乡出现的大量土地兼并的人间惨剧,费永丰记忆犹新,他十分不想这样的情况出现在兰芳,所以积极提出倡议,要求政府大力限制土地兼并,甭管现在有没有可能,总要立法限制,有备无患。
费永丰的这一建议得到了很多有类似经历的苦出身的官员的支持。
总而言之,在实控领土的土地所有制和建立于此的农业税收方面,赵学宁很用心,确立了轻徭薄赋的基本理念,小心呵护,认真管理,查缺补漏。
但是在非实控领土上,就不是这样了。
在这里,他的土地制度没有贯彻下去,那里的土地和财富和人口实际上不能被兰芳政府合理利用,那么就按照原先那一套丛林法则的规矩来。
你不听我的,不想把土地交给我来统筹,又想得到我的保护,好继续过你的作威作福的好日子,那就要付给我高额的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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