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这条消息算是我免费赠送的,你即将净身出户了,你与钱家女儿的婚姻,也将终极。”阮律师很现实:“我劝你选择认罪吧。”抛下此话,他头也不回地走了。
陷害,有预谋的陷害,主谋是否是钱家,不知道,但我是被人陷害是不争的事实。此话警察会信吗?
而且现实,太现实。平日里,阮律师对我点头哈腰,如今,又是一付什么嘴脸。
不在国内,我现在身处东南亚的国外,还没有律师辩护,结局可想而知。
审讯室内,我问道:“我是如何杀人的?”
警察差点被我气笑了:“是我审问你,还是你审问我,快点老实交待。”
我冤啊,我没做,我交待什么呢?
好在我脑袋瓜好使,将身上所有的现金全数给了警察,因为我想脱罪,就必须知道我到底犯了什么罪,警察到底掌握了多少证据。
在东南亚,钱是几乎万能的,警察也不例外。
在收了现金后,我大致知道了我,到底干了什么,其实我真的什么都没干。
证据大致如下:
五星级豪华酒店的总统套房,我杀了一名当地知名应召女郎;
酒店走廊的监控,不好意思,昨天刚坏的,没有资料可以提供;
也不是没有监控资料,有,是在房内,也不知是那位想钱想疯了的,安装的针孔摄像头,正好录入了一个模糊的背影,在勒紧应召女郎脖子上的那条丝巾。
这条丝巾,当然现在已然是证物了,是属于我的,送给钱家女儿的,也就是我现在的老婆钱盈盈的定情之物,价值5万元,不好意思是美金,因为是限量版的。不然,豪门的钱家女儿能看得中意一条丝巾吗?
有这些证据还不够吗?妥妥的,可以把我送进大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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