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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章草菅人命的狗官,朕要为民除害(第2页/共3页)



朱元璋目中寒光一闪。

好一个斗殴!

好一句刁民!

捕快言简意赅,真实的描绘了刚才赌坊打手打死王小六的事实,看似没问题。

但几个关键性词句一换,却让案件性质大.大不同。

大明律:致人身亡,主犯当斩,从犯绞刑,参与谋划者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

赌坊动手打死王小六的,应当处斩。

在一旁帮忙助威的打手,吊死!

赌坊的老板,要打一百棍,然后流放!

如果换成斗殴,后果远远没有如此严重。

案件还未审判,先给王小六定性成刁民!

分明是捕快和县令狼狈为奸,欺负百

姓不懂律例,不懂刑名用词!

果然。

“王小六在赌坊挑衅滋事,与赌坊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斗殴身亡!”

“判决赌坊停业整顿三天,王小六之前所欠赌债一笔勾销,再赔偿白银八百两给杨氏!”

“赌坊工作人员李二狗,失手打死王小六,杖责一百,另外赔偿杨氏二百两银子!”

“本县令判决完毕,双方如有异议,现在当场提出!”

“若不提出,视为接受判决,此案了结!”

高坐堂上的县令宋隐,几乎不假思索的做出了判罚。

“我的天!”

“八百两,再加二百两!”

“王小六的老娘发大财了!”

“宋大人判的好!”

公堂外的百姓,议论纷纷。

“草民没有异议。”

杨氏看了看盖着白布的儿子,身体不由自主的颤抖两下,低头小声说话。

赌坊老板和打手李二狗,连连点头。

“我等接受惩罚,白银立马赔偿!”

一千两白银,当堂点清。

“林捕头,你派两名捕快,护送杨氏把银两存到钱庄。”

“本案了结!”

“退堂!”

前前后后,连一刻钟都不到。

宋隐宣判完毕,急不可耐的,又上了等候在公堂之外的豪华马车。

“驾!”

随着车夫一甩鞭子,六匹骏马发出嘶鸣,踢踏踢踏向远处的街道驶去。

“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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