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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5章案中案(31)(第2页/共3页)

伤的;也不管他临死前的情绪是轻快的还是沉重的,是看破红尘的淡然还是被现实压迫的绝望。

马弘文看着文韬手机里的遗书,想到外界舆论乱七八糟的质疑或言论,再看看并无更多线索的现场,忍不住也说了句“去你妈的”。

文韬的遗书虽然不走寻常路,却也不算什么可疑之处。

毫无疑问,法医的现场勘察排除了王元鹅系他杀的嫌疑,基本可确定为自杀。

当时的社会舆论对王元鹅的死到底是不是自杀,不乏质疑的声音。

为堵住悠悠众口,更为慎重起见,警方进行进一步尸检,发现王元鹅喉头舌骨骨折,指甲没有缺损,指甲缝里没有其他残余物,没有检测出其他人的DNA。

这些都是上吊自杀,并非死后被人挂上去、伪装上吊的力证。

通过外力被杀的可能性基本排除。考虑到王元鹅有可能在被药晕的情况下,被人挂在绳子上,伪装成“上吊”,法医接着对王元鹅尸体的内脏和血液进行检测。

尸体各内脏器官呈明显的瘀血状态,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脾脏呈缺血状态。器官被膜下、黏膜瘀点性出血。同时伴有肺气肿、肺水肿、胰腺出血等。

这些都是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内部征象,符合上吊自杀的特征。

但是,尸检过程中很快出现了另一个疑点:在王元鹅的胃里检测出过量的三唑仑药物成分。

三唑仑为处方药,是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失眠。王元鹅因扮演“抗艾斗士”这一角色压力过大,经常出现失眠,需服用三唑仑助眠。

医院有给王元鹅开具这一处方药的记录,但剂量远远低于他死前服用的剂量。

如果大剂量服用三唑仑,就会产生麻醉的药效,换言之,三唑仑一旦过量就是毒品。

在黑市中,三唑仑有着“迷药之王”之称。多名自称售卖三唑仑的药贩子表示,此药无色无味,见效快,持续时间能达到数小时,且受害人清醒后会“失去记忆”。

因此,三唑仑也是黑市中热销的一款“迷药”。多名专家曾评价称,一旦这种药物被人体吸收,受害人几无自救可能。

根据药量判断,王元鹅服用的三唑仑,足以造成他在一定时间内失去知觉,任人摆布。

但现场并未发现搏斗或有外人进出的痕迹。因此,让王元鹅过量服用三唑仑的嫌疑人只有一个,就是他自己。

再结合之前发现的出现在餐厅的闹钟,以及王元鹅的目光始终注视着闹钟正面钟摆,马弘文和法医一番讨论后,得出了一个推论:

为减轻痛苦,王元鹅在上吊前给自己服用了过量的三唑仑,闹钟的作用就在于药效即将发挥之前,能让他掐准时间上吊。

王元鹅因失眠在较长时间内服用三唑仑,对其药效作用十分熟悉。只有精确的掌握并算准药效发作的时间,才能在自己失去知觉之前和最大限度降低痛苦之间,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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