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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静一副很意外的表情,显然也是头回听说。之后,又明确表示不知道。
过了片刻,她若有所悟,一双会说话的大眼睛一直盯着小王看。
小王读出了她眼里的疑问,说:“王康是个什么人,我们暂时还不清楚,我们也没有证据,所以没法确定……”
彭杰不说话。
章静似乎明白了什么,沉默片刻后,又陷入轻声抽泣。
良久过后,章静问:“王安……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对不起,无可奉告。”小王说。
二人从星未来英语培训学校出来后,认为有必要找到文韬,但夜色已晚,所以向信息组提供了文韬的姓名和已知的一些基本信息,计划弄清楚他在什么地方后,翌日再与他取得联系,或对其进行走访。
很快,段明将文韬的资料通过微信发给了他们。
段明还在微信里说了一句:“这是个奇葩。”
二人好奇之下点开一看,不由也对段明说的深以为然。
原来文韬已经被判刑,其罪名是组织卖淫,但他组织的不是女性,而是男性,提供性服务的对象也不是女性,也还是男性。但文韬不服从判决,正在提出上诉。
基本案情并不复杂。文韬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后,采用某音、某手等自媒体的方式发布广告,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对“公关人员”的台费、出场费、包房过夜费,以及岗前体检、培训,日常作息、点名、请销假、离店辞职,甚至对客人的投诉处理,都有明确而又详细的规定。
文韬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皇家一号”、“遗梦”及“玛格丽特”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堰城市“富贵城”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
文韬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提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未作明文规定,而根据有关辞典的解释,卖淫是“指妇女出卖肉体”的行为。因此,组织男性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卖淫”,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文以营利为目的,招募、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予严惩。文关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其辩护人关于卖淫不包括男性之间的性交易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管理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性,也包括男性。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公关人员”从事金钱与性的交易活动,虽然该交易在同性之间进行,但该行为亦为卖淫行为,亦妨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尚,故文的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
一审判决后,文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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