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勤组提供的线索,在和谐小区17号楼的制假窝点,大半年之前都是王芳在这里出入,直到一个月以前,李海东才在这里出现。正是基于此,再加上摩的师傅的口供和制假窝点所在的17号楼为王芳所有,所为我们能够基本确定,该制假窝点原本应当为王芳所有。要补充的是,李海东名下账户开户时间也是2017年8月8日。至于王芳在2017年8月8日之后,为什么要将存款账户由自己名下改成李海东名下,我们暂时还不知道。另外,王芳的账户有过一笔大额现金取款,取款时间和李海东购置白土文小区1304号房的时间大致吻合。这应该就是李海东购房的资金来源。根据案发当天的排查,也就是白土文小区开发商的反馈,当时去买房,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应该就是李海东本人,他提着一麻袋的现金去了售楼部,所以销售人员对此印象比较深刻。”
刘局聚精会神的听完,仔细理清了思路,说:“也就是说,是先根据一部分线索进行假设,再求证之后得出了更多的线索证据,从而认定了这一点。另外,李海东和王芳之间的母子关系,也是先假设,后求证属实,再依据李海东的身份证件照和王氏兄弟的一模一样,从而推断李海东应当就是王氏兄弟之一,最后再认定死者应当就是王芳。”
到了这里,刘局总算弄明白了李竹道先前说的“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死者就是王芳”的另一层意思。
刘局又问:“根据王芳和王氏兄弟的身份信息,目前能够追踪到哪些有用的线索?”
“根据王芳、王安、王康这三个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除了王芳名下农业银行的账户外,未发现有其他银行账户信息和绑定使用的手机号码,也就是说这母子三人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使用手机号码和银行账户的可能性极大。也正因如此,再加上王氏兄弟长期在外地学习工作生活,和谐小区的邻居也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王氏兄弟当中的另一人,我们目前也找不到。”
段明苦笑了一下,继续说:“目前,除了王氏兄弟的学籍信息,暂时也没有其他发现。王芳的其他亲属,包括前夫是谁,通过户籍信息查不出来,而王氏母子三人户籍上的地址不但不一致,而且根本就不存在,包括李海东的户籍地址也是这样,这也是我们之前根据李海东的身份信息,却无法通过对其户籍地址进行走访,以进一步了解这个人的原因。另外,和谐小区的住户大都为原肥田村的拆迁户,当然,也有少数租户。根据外勤组的反馈,和谐小区的住户都说王芳不是肥田村的,她是大概二十多年以前就租在这里,十五年前才在这里购置了17号楼。经查询17号楼的所有权证登记信息,也验证了这一点。所以,王芳到底是从哪里来,和谐小区的住户也说不清楚。”
“户籍地址不存在的情况有很多种。比如,原住址发生拆迁、更名,行政区域调整合并,而考虑到王氏母子的‘职业’特殊性,他们利用假资料在二三十年前登记户口或申办身份证件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段明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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