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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六章 又免所因之罪(第2页/共3页)

斐道:“换而言之,韦阿大被砍伤,皆因方大田的欺骗所至,但由于此乃其无心之过,且他一直以来积极配合官府调查,适用于免所因之罪,也就是免其诈骗之罪,追究其伤人之罪。”

许遵眼中一亮,憋笑不语。

将此条律例应用于此,至少比用在阿云身上要合理得多啊!

说到这免所因之罪,徐元更是气愤不已,当即反驳道:“我方才只是说官府会酌情考量,可并未说就判定他已经犯下诈骗罪,毕竟方大田将侄女许配给韦阿大,也是行长辈所行之事,而且根据我所得知,许多父母、媒婆在做媒之时,都有言语夸张之嫌,若以此来论罪,只怕许多人都会来此告状。”

他也是经验丰富,他此时也明白,张斐告得虽是伤人之罪,但关键在于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果不构成诈骗罪,那么就无法引用免所因之罪,这伤人之罪,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温柔贤淑,俊俏善良,即便不符合事实,是否能够构成诈骗罪,也是有待商榷的,关于这一点徐元可以引用大量的实例,来证明这无法构成诈骗罪。

因为大家做媒都这么说,这几乎可以列为一句口头禅,哪怕是后世的律法,也难以以此来做出判决。

张斐从容淡定道:“徐主簿此言差矣,诈骗之事,皆是人之常事,否则的话,也难以成功。为什么人人都这么说,却没有出现这种事?这一切都因为方大田太过贪婪,太渴望得到韦家的田地,不顾阿云本人的感受,也未将阿云的心思如实告知韦阿大,从而导致出现此等惨案,他虽无害人之心,但他确有取财之意,其心也并非是要**之美,乃利欲所至,用谎言去获取利益,这足以构成诈骗之罪。

除此之外,据我所知,阿云当时正在为母守孝,依照我朝律法,此时是不许婚嫁,而且此律法,事关乎人伦道德,故人人皆知,但方大田知法犯法,仍执意将阿云许配给韦阿大,就律法而言,这门婚事是不能算数的,以一门律法都无法承认的婚事,去索要对方十亩田地,这足以断定此乃诈骗行为。”

徐元听得眉头一皱,不免看向许遵。

许遵似乎料到他会看来,悄悄给予他一个无辜的眼神。

此与我无瓜。

我还真是小觑此人了。徐元顿时显得很是沮丧。

如果仅凭那几句夸赞之语,便想让方大田受到惩罚,那他是绝不允许的。

但如果以守孝不能婚娶作为判罚基础,那他就有些犯难了。

倒还真不是说律法规定如此,因为民间自有民情在,在普通百姓家,只是说守孝期间,不得举办婚礼,而不是说不能纳征。

方大田所为,不能说是违背礼法。

可关键就在于,许遵已经用此法驳回大理寺的判决,大理寺那边也已经撤回恶逆之罪,不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他若要较真得话,大理寺那边能放过他们吗?

这甚至会影响到许遵的仕途。

这真是太双标了。

徐元虽然不服,但他也只能点头道:“律法确实是这么规定的。”

他不敢再争辩下去了。

方大田顿时慌了,明眼人都知道徐元是偏向他的,这其实也是许遵有意为之,确保公平。

但是对于张斐而言,拿捏住徐元还不够,因为这是民情所在,他还得说服门口那些观看市民们接受这个说法。

张斐突然环目四顾,铿锵有力地说道:“毋庸置疑,韦阿大绝对是此案的最大受害者。”

最大受害者?

不是唯一么?

徐元一听这话就觉得怪怪的。

许遵眼中闪过一抹笑意,但也没有做声,任由张斐发挥。

又听张斐言道:“而且此案对韦阿大精神上造成的伤害,是远胜过其身体上受到的伤害。”

说到这里,他仰天叹了口气,道:“韦阿大因样貌丑陋,自小被玩伴排挤,长大之后,又遭人嫌弃,如今已过而立之年,却仍未婚娶。

但是这身体发肤,皆受之父母,此非他之罪,但他却遭受此中之苦,上天可真是不公啊。

原本韦阿大已经认定,自己将孤苦一生,是方大田给予了他希望,但也是方大田将其打入深渊。

一个女子宁可铤而走险,犯下杀人之罪,也不愿意下嫁给他,这对于他而言,又是多么大的打击啊。”

话说至此,忽听悲鸣之声,只见那韦阿大坐在椅子上,双手抱头,浑身抽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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