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躺在路边的宠物狗,花圃里的一朵小花,法桐树上飘下来的落叶,都能引起她的惊叹。
她很想蹦跳着,去摘一片树叶,来感受下双腿的力量,但从小到大所受的教育,让她忍住了这样的冲动。
容九觉得,这条路越长越好,最好永远都走不到尽头。这短短十余日,是她此生最快乐的日子,只想就这样,每天抱着老师的胳膊,在这条路上不停地走,最好永远不要停歇。
对于叶修来说,他此前也经常和刘薇轧马路。但如今和当初的心态不一样了。
那时候,两个人还是苦逼的蚁族,在这个城市没有归属感。周遭越繁华,他们内心就越悲哀。因为繁华与他们无关,只是愈发衬托出自己的卑微。
如今,他拥有了超凡的能力,甚至在这座城市最中心的地带安了家,住上了绝大多数申海人做梦都不敢想的花园洋房,他觉得,自己已经成了这座城市的主人。十里洋场的繁华热闹,不会再让他窘迫,只会让他腰杆挺得更直。
更关键的是,身边的女伴,由小有姿色的刘薇,换成了国色天香的容家小姐。
挽着这样的女伴上街,回头率百分之二百。在路人甲艳羡至极的目光中,叶修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老师,前面就是旗袍汇,我们去看看可好?”
容九对于旗袍有种异乎寻常的热爱。
“好啊。”叶修微笑着点了点头。
茂名南路的旗袍汇相当有名,一家一家精美的店面,主营的都是上个世纪30年代的中式旗袍,当然也会根据时代特征进行一些细节上的改良。
容九以前也喜欢旗袍,但由于下肢瘫痪,根本没法穿,这种爱好就被压抑了。自从恢复了健康之后,她就隔三岔五来这条街选旗袍,每天换着花样地穿给叶修看。
不得不说,容九实在太适合旗袍了,她的身材凹凸有致,线条优美,再加上在世家养出来的贵气,以及优雅的仪态,完全把旗袍的优势展现地淋漓尽致。
容九在“和平旗袍”店试了几身旗袍,每一身都极尽精美之能事,让叶修大饱眼福。最后选了一身青花瓷底色的夏装短袍,脖子上系个丝巾,往镜子前一站,妥妥一个民国时期的贵族名媛。
“老师,好看吗?”容九在叶修面前,稍稍展示了一下身段。
“漂亮,太美了!”叶修由衷地竖起大拇指。
影视圈有位姓陈的大青衣,被称赞为穿旗袍最美的女子,但依叶修的眼光来看,她比起容九来,还要差得远,颜值的差距先不说,最重要的是身上那股子气质,这可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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