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林边的围墙,逾墙而出,穿过树林到达小区围墙外,如法操作进入小区。
至于是通过电梯还是走火通道上下楼,已经不重要,因为不会有摄像记录。使用钥匙进入1503,钥匙应该由A提供,完成清理后原路返回,随后离去,来去都很隐蔽无痕迹,考虑交通,倾向采用自驾模式(车有可能被套牌)到达和离开体校周边。
这一阶段里,暂时有三个人进入视野,老邱、邵国清和边维。
三个人里,有两位与被害人有过关联,而老邱目前在所获信息的表象里,与被害人毫无瓜葛。
勾兑酒是否与1503的凶案有联系尚不确定,但在这个时间节点出现,也必须观注,有一点是十分肯定的:三个人对体校环境相当熟悉。
体校的监控设备参数和分布拓扑图是个重要环节,想要完美避开摄像,这是相当精准的资料,即便是不熟悉体校内部环境,也可以凭借这份资料轻松规划在体校里出入的路线。
这份资料的经手人,也应该要进入案情视野。
第二段,B也就是路人甲进入现场。
这是个意外发生的中间环节,他的出现只是应约,能够进入现场是因为A的慌张离开没有关好门,意外的凶案现场让他感到惊慌。于是只拿走了可能让他成为嫌疑对象的手机,同样也慌张离去,来去都暴露在监控之中,出入时间节点也都契合过程。这个阶段最明确的一点就是:离开时关好门,C使用钥匙进入也就成立。
第一段,A来到现场,从麓山逸景的地理位置分析,A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应该是出租车或网约车,或者是自驾;从方便来去的角度考虑,首选是自驾,其次是网约车,小区虽然偏,但信号是覆盖到了,李毅用过地图定准还是准确的。
当天进入小区的外部车辆有五部,一部车是林女士,走马观花地绕了一圈后离开。另一部车是路人甲,在进入现场短暂时间后也慌忙离开,两部车在小区滞留的时间都很短。
另外两部车属于来小区看望父母的年轻人,一直停留到晚上才离开,没有疑问。最后一部是李毅搬家进出的车辆,属于警队用车,可以排除。
A和被害人因感情发生纠缠,是蓄意还是意外杀害死者,暂不确定,肯定的一点是他的离开很慌张,由此分析,意外成分比较大。
完全无法解释的是:创口在腹部, 被害人身上的裙子没有破损。如果是在被害人更衣是痛下杀手,那就是蓄意谋杀。
那这二者间就有矛盾性,如果蓄意,那么他逃离时不至于如此惊慌。
李毅把捋出的思路一一讲解,条理清晰,秦刚不断点头。
“你可以补充,这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2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