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一,依法撤销滨江省临海县人民法院(1993)临民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
二,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三,上诉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补偿被上诉人人民币2000元整。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闭庭!” https://www.3zmm.net/files/article/html/70218/70218812/8385678.html www.3zmm.net。三掌门手机版阅读网址:m.3zm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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