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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十三章 幸福是义务(第2页/共3页)

为你的绩效,统计在当月薪资里面。佣兵的危险性肯定比不上恶魔,但用来练手也还是可以的。

“至于收入——这个你就不用担心了。”

翠雀说到这里时,伸手在虚空中点开了一张图片、随后将图片设为周围可见。

这并非是将图片投影出来。如果拿着摄像设备来录影的话,是根本拍不下来这张图的——翠雀只是把自己看到的东西共享给了周围人。只有同样拥有芯片的人才能看得到……大概就类似于3D眼镜的感觉。

罗素看了一眼图片,顿时眼睛就亮了。

翠雀在一旁讲解道:“每个月的基础薪资是五万五,每次遇到恶魔事件加班时,按照每小时三千计算。假如最终将恶魔找出来,所有人均分十万奖金;如果将恶魔逮捕再追加十万,这十万由我根据功劳来分配,但如果恶魔被击毙就没有这十万的奖励。

“但如果在接到‘疑似恶魔’报告后三天,还没有找到恶魔本体、并放任恶魔造成无辜平民伤亡,那么每死一人扣一万绩效。”

“一万吗……”

罗素喃喃着。

倒不是太多。

——他觉得有点太少了。

死一个人,就只扣一万?

当然,这一万块的购买力也不算小了。

以正常大学毕业、硕士学历的熟练义体医生的收入举例,他一个月的工资大概是一万五左右。在没那么繁华的地段,一个月的房租大概是八百到一千左右……在天恩区的话,房租大概要到三到四倍。

四十多平的一人间套房,如果不算每年1%交给当地总公司的房产税、一次购入大概要二三十万。但算上房产税的话,还是租房要靠谱一些。

而且,每个人理论上只能持有一套住房。通常来说,从名下拥有第二套房屋开始,个人每年要交房产税就要直接变成十倍——也即是房屋价值的10%。

在七座空岛中,只有通神岛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甚至可以免费分配房屋。

但是通神岛的居民,每天有至少十二个小时的基础工作时间、并且基本上来说都要延长到十四个小时,而且分配到的房屋不能买卖。因此通神岛空余的房屋也不少。

那么空余的那些房屋,又应该卖给谁呢?

答案是不需要卖。因为这些房屋的所有权,一直都属于当地“总公司”。

整个幸福岛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所有权,都属于天恩集团。

就算是其他的七巨头想要来这里开设分公司,都必须找天恩集团按年购买土地使用权。

而租房业务,只有对接到天恩集团的是“合法租房”。换言之,普通人购买到的房屋是不能租出去的,只能自用或者借给亲人用。

当然,他们也可以收钱并把人接到自己家里住,但那样如果出了事、执行部也不会来管的。

比如说房东丢失了什么东西、也无法按“盗窃”或者“入室抢劫”来举报租客;租客被房东绑架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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