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都已经来了,就在屋里。”
麦克米伦警督安排好了一切,刚要往屋里走,忽然想起一件事,顿住脚步,看向一旁的马维:“福尔摩斯,还有一个嫌疑人,马维·恩德斯,真理教会的神父,你不想见他吗?”
“他又不是犯人,我为什么要见他?”
“他今天下午也来过死者家中,肯定有嫌疑啊!”
“麦克米伦,你看看他穿的鞋子和指甲,干净整洁,一点泥污都没有,穿着也很讲究,这种人通常有很严重的洁癖,而我在散步的时候,发现南街这里到处都是湿泥,走几步鞋子就脏了,晚上又看不清,不小心就会沾到衣服上。”
“那他就不能在作案之后清理痕迹吗?”
“死者尸体被发现是因为狗叫,也就是在傍晚6点左右死亡的,这里距离真理教会即便乘坐马车也要30分钟路程,一来一回,他根本来不及清理痕迹,再者”
狄洛克·福尔摩斯转过身,灰色的眼睛上下打量着马维,最终停在了他身边的尤妮亚身上:“他还带着一个小女孩,衣服鞋子同样干净,可嘴角残留着一些奶油,这说明她前不久才吃了点心,能加奶油的点心可不便宜,而且据我所知,新罗斯城没有任何一家点心铺有售卖奶油糕点,所以她吃的奶油点心,一定是来自某位富人之家,由专业糕点师制作的。”
在周围人呆滞的目光中,福尔摩斯嘴角扬起一抹诡异的笑容:“麦克米伦,说到这儿,你难道还不明白吗?”
“他不能把女儿放在家中,自己出来作案吗?”
“你还是不懂”
摇摇头,福尔摩斯叹了口气,幽幽的说:“衣着得体有洁癖,证明马维·恩德斯非常注重自己的外表,这种人通常对自己的身份有深刻的认知,俗称偶像包袱,一般不会亲自作案,何况他脚上没有污泥,徒步来到南街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只要询问城中车夫就知道他有没有在晚上来过南街了,其次”
“他既然能让自己的女儿吃到奶油点心,说明他不缺钱或者认识某位富人,并且与对方关系不错,亲近到可以带女儿去对方家大吃特吃。”
“试问,一个拥有偶像包袱,非常注重言行举止,又与富人有所接触,看起来就不缺钱的神父,有什么理由去谋杀一位居住在贫穷南街的家庭裁缝呢?他有足够的资源和人脉让对方生不如死,根本没必要杀人!”
在众人恍然大悟的赞叹声中,马维的眼睛逐渐亮了起来。
他追寻真理,也知道真理有三种。
心灵真理、几何真理以及逻辑真理!
面前这位名叫狄洛克·福尔摩斯的私家侦探,他逻辑清晰,思维敏捷,不正是逻辑真理的契合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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