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把自己的地记在有赋税豁免人的身上,比如有功名的人,再比如一些地位比较高的宗室之列,这样就不需要交税了,这种方法最为常见,侵占的土地也最多。
至于虚悬,则是将地在好几个人手里倒来倒去,倒到最后,没人知道这地是属于谁的了,自然也就不用交税了。
清丈土地,为的就是清查这些被隐没的田产,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的时候,仅仅是部分清查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由此可见土地兼并有多严重。
而统一赋役的内容,简单来说就是在一条鞭法推行之前赋役是分开的,除了正常的赋税之外,还有非常多的加派徭役,而名目一多,那些底层官员上下其手的机会自然也就多了。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一条鞭法统一了赋役,简化了徭役,使得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让备受盘剥的百姓,有了一口喘息之机。
至于最后那条计亩征银这条也很简单。
在一条鞭法之前,明朝实行是跟唐宋一样的两税法,所谓两税法指的是地税和户税,一年收两次,夏季收一次,秋季收一次。
赋税并不算高,但这里面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那就是它收税收的实物。
什么叫实物,就是说比如你是种小麦的,那你交税就交小麦,如果你是养鸭子的,那你交税就得交鸭子上去。
交这些东西,不但数目繁多,统计麻烦,而且最关键的是,这些赋税还不是朝廷下来给你收,得你自己找人送过去。
这样一来,这种税法不但麻烦,而且还会损耗大量的人力物力,有些得不偿失。
所以一条鞭法直接就改革了实物交税,将实物折算成了银两,而且还不用下面百姓去送了,改成让官员下去收,不但方便了许多,在某种程度上还减少了下面人徇私舞弊私自摊派的事情。
在一条鞭法推行执行,国库年年亏欠,朝廷无钱可用,可在实行一条鞭法之后,仅仅几年的时间,国库就有存银四百万两,由此可见一条鞭法这条路,是确实可行的。
可问题是,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去执行。
在张居正死后,万历开始对张居正展开清算,就连张居正的坟都给刨了,更别说他留下来那些执行政策的人了。
因此张居正主持的变法,在他死后就基本上人亡政息了。
之后的官员,在一条鞭法之外,大肆增加苛捐杂税,让原本刚缓了一口气的百姓,重新背了无尽的负担。
这次变法,彻底失败。
“变法?”
崇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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