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这个概念其实并非印度的发明,而是最早实施专利战略的美国。”
“还有这种事?”
接着就有人开始普及。
1984年,美国约150种常用药专利到期,按当时法规,如果其他厂家想生产这些药品,需按新药标准重新申请新专利。
这时,“哈茨·沃克曼法案(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诞生,“仿制药”生产手续简化,平均价格只有专利药的二到四成,有的甚至相差十倍以上,极大利好了社会中下层人民福祉。
但现在,印度却成为其最大受益者。
“印度高院能够这么判决是有历史渊源的。”孟东来补充道:“在印度,社会主流观点认为:在一个良好秩序的世界中,医药发现应该是没有专利的,不应该从人的生与死之间谋取暴利。”
“所以,1970年印度独立后的第一部《专利法》就规定对食品、药品只授予工艺专利,不授予产品专利,将药品专利保护直接废除了。”
这就意味着,印度药企只需要稍稍更改一些生产工艺,就能够合法生产仿制药。
同时,印度政府出台的《药品价格控制规则》还明确规定食品和医药消费是穷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最终导致了印度药品低价格的主旋律。
就算1995年印度加入WTO,对于药品相关的法律完善也是一拖再拖,并且在关键部分仍然坚持自己的国情。
“国情不同而已,是优是劣,谁也说不准。”孟东来最后总结道。
赖皮自然会有赖皮的苦果,印度仿制药大行其道,自己的新药研发能力自然被压制到了最低。
看后世那波疫情就知道,那么大的一个国家,自己研发疫苗的能力差不说,连生产疫苗的原料都得靠进口。
“涨知识了。”有人附和道。
这是孟东来的口头禅,被手下学了过去。
“好了,不说这些严肃的话题了,今天叫你们过来,是有个好消息想要跟你们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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