晌午。
很黑的晌午。
尤其是树林中,只有淅淅沥沥的雨声。
沈欢踩着泥泞,飞快的行走在树林间。在来到树林边缘,靠近一条小溪的位置时,沈欢停住了脚步。
此时雨已经很大了。
可雨腥味,泥土味,却遮不住空气中的血肉味道。
沈欢放缓了脚步,来到味道最浓于的小溪边,哪里,有一只扒了皮的兔子。
鲜血淋漓,兔子的肉,被一个男人拿在手中,生吃。
这个男人一脸的络腮胡,看上去四十多岁,穿着一身黑色皮衣,戴着皮帽,很酷的样子。
唯一不酷的,是他的右腿。
很短,很细。
就好像天生比另一条腿发育不良似的。
看到沈欢后,男人擦了擦嘴角,笑了。笑声沙哑,好像吞了两斤沙子一样,笑容也很丑陋,皮帽下,能看到他的脸上有一道长长的刀疤,狰狞恐怖。
“呵呵,龙渊的王,我们好久不见。”
“我可不是龙渊的。”
沈欢抹了把雨水,淡淡的说:“我就猜,哪个不怕死的,知道龙渊的口哨声,还敢来杀我。原来是你啊,死瘸子。”
死瘸子。
三个字说完,对方的脸,立马阴沉下来,冷冷的说:“没人跟我说了这三个字后,还能活着。”
“上次见面,你就说过这句话。”
沈欢把头发捋到后面。
对方的声音,更加恶毒:“对,上次我就说过,我要杀了你。但我失败了,而且,我断了三根手指。多亏法籍雇佣兵搜查逃犯,我才躲过一劫。”
他越说,笑容却越盛:“不过上次,已经是五年前了。五年过去,我每天都在战斗,而你,却在这个小地方享乐两年,你觉得,你还能杀我?今天,我会再也让你说不出那三个字的!”
“哪三个字?死瘸子?”
沈欢笑的很开心,身子,却微微躬起,做好了战斗的准备。
世界,并不是安定和平的。
在国外,有那样一群人,始终没法活在光明中,只能黑暗中出来,以杀人为生。
卡宾,就是其中之一。
他在刺客界,还有另一个响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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