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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7节(第1页/共3页)

凌奚月那道传送符是崆峒长老亲手绘制,质量过硬,一转眼就将他传送到了千里之外的山头。

在那里,他豢养的灵宠——一条通体纯黑的博美犬正在等候,毛茸茸、圆滚滚的,像个活蹦乱跳的煤球。

“阿月,你吓死我啦。不是说好了,在青城办完事情才回来吗?是不是老色狼又为难你了?我帮你咬他!”

博美已开了灵智,一口软糯奶音,颠颠地冲他跑过来,蓬松的大毛尾巴摇成了一朵花。

是的,博美,狐狸犬。

凌奚月及冠那年,他家大哥亲手抱来了这条狗,说是送给他的礼物,让他当作自己的灵宠。

凌霄城中人尽皆知,大公子凌凤卿的灵宠是一匹狼,来自北方雪山之巅,通身也是雪一样的白,看上去威严而又高贵。

就如同“凌大公子”给人的印象一样。清冷高华,飘逸若仙。

但在凌奚月眼中,大哥空有一身好皮囊,内里不过是一个高配版的齐新蕾。至多比她更阴险一些,懂得拐弯抹角地羞辱人,用一条狗来提醒他眉眼高低。

白色的狼,黑色的狗,泾渭分明,高下立辨。

凌奚月知道自己势弱,在露出獠牙之前,他只能做一个温顺的、与世无争的弟弟,安静地等待时机。

大哥让他养狗,他就乖乖地养。

幸好狗很可爱,他看着也有几分喜欢,觉得比人顺眼多了。

养着养着,狗就成了他唯一的朋友。

如果说凌奚月有八斗真心,在他遇见姜若水之前,其中七斗可能都喂了狗。

“阿玄,你别紧张。”

凌奚月伸手撸了把狗头,眼角弯弯,依旧是一脸无可挑剔的温柔笑意,“你瞧,我这不是好好的么?崆峒老儿没有为难我——他再也为难不了我,也为难不了任何人了。这么多年来,我的心情从来没有这样畅快过,只可惜动手的不是我自己。”

“???”

博美歪着小脑袋,一双亮晶晶的眼睛好像两粒黑葡萄,直勾勾盯着他瞧。

凌奚月:“……”

沃日,好可爱。

凌奚月沉迷夺嫡,无心风月,视美人如红粉骷髅,看一条狗倒是眉清目秀。

如果换在平时,他这会儿就该在内心感慨“不如撸狗,搞事情不如撸狗”了。但这一次,他却意外地踌躇一瞬,提了个风马牛不相及的话题:

“我这次去往青城,原本是想打探清楚‘穷奇’一事,日后将消息送给大哥的仇人,也好给他添些麻烦。只是,我没想到……”

回想起方才齐家那一幕,凌奚月一手按着眉心,抿出个半带无奈的苦笑:“没想到,我这边还没问完,那边苦主就杀上了门,好生厉害,当场把齐三和崆峒老儿都给废了。若是我跑得不够快,下一个被废的就是我了。”

“这么厉害呀。”

博美一吐舌头,“废了也好,老色狼一直看不起你,偏心着呢!他也不想想,要不是大少爷故意害你,让你流落黑市,被人剥去了身上的鹓雏血,你又怎么会比不过大少爷。以后要是你们相争,他肯定帮着……”

“嘘。”

凌奚月伸手按住狗嘴,“说什么呢。我怎会与大哥相争?只不过,如果他自己绊了一跤,跌出个好歹来,凌霄城不可一日无主,鹓雏后裔不可一日无君,我取而代之也是自然。”

他还不至于像齐雨薇一样,做那种亲自下手的蠢事。

只不过事成以后,要怎样慢慢料理那位大哥,就是另一桩事情了。

“对对,就是就是。”

博美是个标准小狗腿,一个劲儿地冲他摇尾巴,“对了阿月,大少爷的‘仇人’,是个什么样的人呀?你不是说‘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想要与他们结盟,一起对付大少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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