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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二章 股东(第三更求推荐)(第1页/共3页)

古斯塔进军影视业,并不是外人所想的一时冲动。

他想盘活资产,不会贸然掉进更大的坑。

在做出这个决定之前,就已经得到了丑国基础有线电视网的支持,而他们也将会是狮门的股东之一。

不过,他也只是靠人情获得支持,在狮门公司没有成绩之前,人家看不上这家小公司。

只有有了成绩,对方才会入股。

古斯塔在枫叶国就有这方面的业务,才会得到了有线电视网的支持,不怕被好莱坞大公司蚕食。

因为有线网的股东,电视台才是真正的传媒大佬。

因为有底气,他一开始并没有看上雷朋,可是转过头一想,不管底气再足,自身的发展才更重要,如果不能在这个行业立足,再多人支持也没用。

他从一开始就决定走一条以小博大的道路,以低成本电影为主,注重收益比。

而雷朋提供的剧本,很符合他的要求。

特别是第一部电影不需要他投资,只发行,看成绩确定后面的合作条件,直接让他动心了。

三天以后,双方进行了第二次会谈,这一次确定谈判框架,古斯塔明确表示了可以接纳雷朋的投资,按照百分之十股份八百万的标准。

狮门影业除了枫叶国院线以及两家电影器材公司,没有有价值的版权库,资产很容易评估。

按照财务审计,他们的净资产超过七千万,似乎溢价不高。

但是按照银行抵押标准,资产最多五六千万。

八千万的报价稍微有些虚高,却也算合理。

第三次会谈只间隔了一天,主要讨论相应的细节问题,比如第一部电锯惊魂的拍摄合作,后续的版权,投资权的确定。

剧本到电影,涉及到了投资,后续电影版权原则上给雷朋留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比例。

也就是说,后面五部剧本如果拍摄电影,最高有雷朋的百分之二十投资份额,最低只有百分之五。

就像许多编剧的剧本,拍成电影后,版权就是电影公司而不是作者了。

想要得到版权收益,就必须参与投资。

百分之五的投资额,是第一部票房没有达到预期,如果票房超过六千万,就有百分之二十的投资额以及相应版权。

如果再加上雷朋在狮门影业最高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等于雷朋有最高百分之三十六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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