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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一章 稚名家族的牺牲品(第1页/共3页)

“嗯?!”

状况外事件啊。

买歌,和缴纳版权费翻唱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观念。

出钱买歌就相当于这首歌的版权转移。

歌就是公司的了,不再是陈凌的,他们有权去做任何商业性质的使用,也可以叫公司自己旗下的艺人唱。

这是绝大多数作曲家都希望迎来的局面。

因为卖掉版权,意味着大笔资金。

“(知名公司。)”

莉香又加了一句。

钱!钱!钱!

一首歌怎么着也得卖个好几百万日元吧?

而且这首歌可是来源于当年全霓虹最出名的歌手之一。

不说一夜暴富,至少可以脱贫一步走了。

陈凌还有系统,通过系统给的奖励,再“写”出另外的歌不是问题。

那……

“(我帮你先同意吧,对方说之后可以商谈细节。)”

大小姐也许看得比较淡,她不怎么惊讶,也不发表看法。

她开始在键盘上打字。

“那个……桥豆麻袋,rika,别这么猴急帮我做决定嘛。”

虽然很兴奋,但陈凌还是叫住了她。

“?”

陈凌脸上笑容未退,他干巴巴的抿了抿嘴,又长长地呼了一口气,似乎是做了什么重要决定。

“这歌,我不卖。”

安静的客厅里,彼此之间只听得见机箱风扇转动的微弱声音。

“为什么?(日语)”

稚名莉香的目光中透着不解。

“(这对陈凌你而言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双赢局面。)”

“理由那肯定有的!”

陈零忽然提高的音量让大小姐下意识向他投来目光。

他看上去似乎觉得有些可惜,但大概是认真的。

“请说。(日语)”

哎,你这妹妹为什么就非得问到底呢?

这是我的歌诶,我想怎么处置不都可以咩?

“我不想掉入企业家们的圈套里,不想让自己的歌被商业化,沦为赚钱的工具,一想到它的前途里只剩下金色的金属,我就感觉心痛不已!”

那叫一個声情并茂,义正言辞。

“(陈凌,我是傻子吗?)”

咦……大小姐的语气比雪还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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