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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五十八章 第一桶金(第1页/共3页)

上辈子的李卫东靠着做实业,积攒了过亿的身价,而几十年的打拼过程中,李卫东也不是没栽过跟头,他也遇到过很多骗人的花招。

比如拿到货不给尾款,虚假订单来骗报价,弄个空头公司想要空手套白狼,甚至伪装成高官的亲戚来骗钱的,这些李卫东都见过。

商场上尔虞我诈的事情太多了,特别是民营经济刚开始崛起的那十几年,国内的法规并不完善,各种各样的骗人套路更是层出不穷。

经历过那么多大风大浪后,李卫东自然知道防人之心不可无的道理。跟田丰公司这种世界级大额打交道,当然得多留一手。这种跨国大公司,可不是温顺的小绵羊。

所以在一开始,李卫东就没有打算只是卖一篇文章给田丰公司,他早早的就准备好了一本《卡拉罗维修手册》的稿件。

卡拉罗是田丰最热门的车型,李卫东在rb当研修生的时候,修过很多的卡拉罗,对卡拉罗有哪些常见故障了如指掌,再加上在黄河厂编写jn162修理手册的经验,让李卫东很快的就能写出百十页卡拉罗的维修手册。

当然,这本《卡拉罗维修手册》写的非常粗糙,田丰公司有那么多世界级的汽车工程师,李卫东也没指望田丰公司会用靠着这本手册去修理卡拉罗,这本手册不过是李卫东收钱的一个幌子。

卖一篇文章和卖一,在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单独的一篇有关油门踏板的文章,是有针对性的。

这篇文章卖给田丰公司的话,可以算是田丰公司花了封口费,让李卫东闭嘴,这相当于是田丰公司的公关费支出。

从另一个角度讲,也可以算是李卫东借着油门踏板有设计缺陷,从田丰公司那里讹走了2500万日元,这跟敲诈勒索没有什么区别。

卖整就不同了,那属于文学作品的版权转让,相当于是收取稿费,这是完全合法的。

至于那篇油门踏板故障的文章,也成了书籍内容的一部分,并不具备针对性。

写一本修理汽车方面的书籍,里面有部分内容是介绍某种故障形成的原因,这就相当于医学书籍介绍病因、数学书籍介绍定理,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这就好比某个狗仔队拍到某个明星出轨的照片,然后拿着照片去找明星讹钱,显然就是敲诈勒索的行为。

而若是这个狗仔出一本关于摄影技巧的书籍,“不经意”的把明星出轨照片放进去作为例子,顶多是侵犯明星肖像权,而不能算是敲诈勒索。

可以说李卫东用这种手段,将这2500万日元,变成了合法收入,至少名义上是合法的,同时也杜绝了田丰公司再来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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