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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1章 十三岁,明劲大成(第1页/共4页)

三年前。

在所有人不解中。

洪震南公开宣告:“油麻地里有三样生意不能做:鸡档、字花档(即赌档)、粉档,出现一家我平一家。”

这条宣告一出,顿时惹得一些想在油麻地吃饭的社团大为不满。

他们纷纷臭骂洪震南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草,这姓洪的,吃饱了撑的!管东管西的……”

“……呵呵,他以为他是谁??”

“就是,洪震南他算老几啊!!……”

“这家伙脑子抽了吧……”

“哪儿冒出来的瘪三呀?……”

反正就是各种不要钱的污言秽语往外冒。

相比于做正经生意,这些捞偏门的来钱太快了!

特别是赚过快钱的人,就很难定下心去干那些所谓的稳定的工作了。

你一个月两百元薪水,一年也就两千多一点;可这只是人家捞偏门的两三天的利润罢了!

面对这种落差,不是所有人都能抵住诱惑,思考其中风险的。

有些年轻人经不起诱惑就干了这个,然后做熟人的生意。

像是做“粉档”的,这东西洪震南知道,一旦沾上,那就是半只脚他进了鬼门关,迟早搞得是家破人亡的下场。

洪震南他们本不想管这种事,因为他们虽然不是捞偏门的,但也算是江湖人。

江湖上,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

是要惹众怒的。

但是洪康对此极为厌恶。

前世的新闻里说了多少这种悲惨事儿,但那会儿他没有能力,只能和其他人一样,在网络上宣扬自己的情绪,奋力指责。

充其量就是个愤青。

但现在不一样。

所以,当时已经十三岁的洪康站了出来。

四年的武术锻炼和好吃好喝的养着,十三岁的洪康身高已经和洪震南差不多了。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我们【春秋商会】既然在这片地方讨生活了,那就有义务让他们过的更好一点。”

“咱们不能干这种让人戳脊梁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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